【劉煥明】評論
第二百零八條(對欠缺陳述能力當事人之處置) 當事人欠缺陳述能力者,法院得禁止其陳述。 前項情形,除有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同時到場者外,應延展辯論期日;如新期日到場之人再經禁止陳述者,得視同不到場。 前二項之規定,於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欠缺陳述能力者準用之。
【晴】評論
當作沒這個人==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208條 (對欠缺陳述能力當事人之處置)當事人欠缺陳述能力者,法院得禁止其陳述。前項情形,除有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同時到場者外,應延展辯論期日;如新期日到場之人再經禁止陳述者,得視同不到場。前二項之規定,於訴訟代理人或輔佐人欠缺陳述能力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