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受委託專業機構的組織及專業人員有何規定?(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16898
統計:A(70),B(117),C(1066),D(29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訟標的、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上訴得受利益未逾法定數額

用户評論

【用戶】群凱徐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第 77-2 條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 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 併算其價額。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77-2條 (數項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但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以一訴附帶請求其孳息、損害賠償、違約金或費用者,不併算其價額。民事訴訟法 第一編總則 第三章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及訴訟費用 第一節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相關法條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5 甲出租房屋給乙,其後並出賣一批字畫給乙。不料乙拒絕給付買賣價金,租約期滿後亦拒絕交還房屋。甲乃 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向乙請求給付前開價金與相關利息,並請求返還租賃之房屋。請問,此訴訟之訴訟標的 價額應如何計算? (A)買賣價金與房屋之價額擇較高者單獨計算之,利息部分不計入 (B)買賣價金與房屋之價額擇較高者單獨計算之,利息部分須計入 (C)買賣價金與房屋之價額合併計算之,利息部分不計入 (D)買賣價金與房屋之價額合併計算之,利息部分須計入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04 年 - 104年司法五等-民事訴訟法大意#24735答案:C難度:適中13 下列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訟標的之價額,由原告決定 (B)以一訴...

【用戶】snoopy75smb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A)以一訴主張數項訴訟標的者,其價額合併計算之(O)(B)所主張之數項標的互相競合或應為選擇者,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依其中價額最高者定之(O)(C)以一訴附帶請求其損害賠償,併算其價額(X;不併算其價額。不併算其價額:用金賠息1費用。2違約金。3損害賠償。4孳息。)(D)以一訴附帶請求其違約金,不併算其價額(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