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甜心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行執法39條
【用戶】saboteur0118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衛生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 置其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 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用戶】茹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5條(使用、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或建築物等)警察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置人民之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