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0.人民因警察依法行使職權(通常為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 失時,警察機關可參照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幾條之規定,為補償或不予補償之決定?
(A)四十條
(B)四十一條
(C)四十二條
(D)四十三條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194
統計:A(15),B(82),C(27),D(10),E(0)

用户評論

Yuri】評論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41 條執行機關對於特別損失補償之請求,應於收到請求書後三十日內決定之。執行機關為補償之決定者,應以書面載明補償之金額,通知請求人或其代理人出據具領;為不予補償之決定者,應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請求人或其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