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特殊教育的實施應保持彈性,下列何者不屬於特教法所明定應保持彈性的範圍?
(A)師資
(B)課程教材
(C)年級安排
(D)教育階段。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4109
統計:A(3472),B(127),C(539),D(724),E(0)

用户評論

Ling-kuei Chi】評論

第 12 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19 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Hsueh Hsueh】評論

沒有看到"不"~~~~~= =|||

我要當公務員】評論

真是的~師資若彈性,不就要一直換老師,我怎沒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