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g-kuei Chi】評論
第 12 條 為因應特殊教育學生之教育需求,其教育階段、年級安排、教育場所及實施方式,應保持彈性。特殊教育學生得視實際狀況,調整其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其降低或提高入學年齡、縮短或延長修業年限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19 條 特殊教育之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方式,應保持彈性,適合特殊教育學生身心特性及需求;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Hsueh Hsueh】評論
沒有看到"不"~~~~~= =|||
【我要當公務員】評論
真是的~師資若彈性,不就要一直換老師,我怎沒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