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第 25 條 為提供身心障礙兒童及早接受療育之機會,各級政府應由醫療主管機 關召集,結合醫療、教育、社政主管機關,共同規劃及辦理早期療育工作。
【Yuan Chang】評論
對....第 23 條 身心障礙教育之實施,各級主管機關應依專業評估之結果,結合醫療相關資源,對身心障礙學生進行有關復健、訓練治療。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Serena】評論
特殊教育法為配合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102.1.23增修條文,之後的規定:
【魚】評論
特殊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