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rd John】評論
中輟生的定義是依據教育部民國九十一年修訂的「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辦法」中第二條定義:「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發現學生有未經請假、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者,或轉學生未向轉入學校報到者,及未請假學生包括學期開學未到學校註冊之學生,皆列為中輟生」。
【ティン】評論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未入學或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辦法民國 106 年 08 月 23 日第 2 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未入學學生:指新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就學。二、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指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未經請假、請假未獲准或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連續達三日以上。(二)轉學生因不明原因,自轉出之日起三日內未向轉入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三、復學:指未入學學生或中輟生返校就讀。前項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未入學學生及中輟生(以下簡稱學生),不包括於少年矯正學校及少年輔育院接受矯正教育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