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文菁】評論
稱重傷者,謂左列傷害:一 毀敗一目或二目之視能。二 毀敗一耳或二耳之聽能。三 毀敗語能、味能或嗅能。四 毀敗一肢以上之機能。五 毀敗生殖之機能。六 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願得一心人】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