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三魚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所謂不能未遂,刑法第26條明文規定:「行為不能發生犯罪之結果,又無危險者,不罰。」,係指行為人已著手於犯罪之實行,但其行為未至侵害法益,且又無危險者;其雖與一般(障礙)未遂同未對法益造成侵害,然須並無侵害法益之危險,始足當之。至於行為人之行為有無侵害法益之危險,應綜合行為時客觀上通常一般人認知為判斷,若行為人之行為有侵害法益之危險,而僅因一時 、偶然之原因,致未對法益造成侵害,則為障礙未遂(刑法第25條),非不能未遂。http://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3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