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思維】評論
我想B選項有兩個面向解釋第一個錯是沒有寫公告六個月後取得所有權第二個錯是選項指的是立即取得所有權 就是要考遺失物與無主物的概念考的也是民法803到807的法條
【Messi】評論
(C)拾得人享有費用償還請求權這條應該是只要我支出的費用,與該遺失物有關,我都可以請求費用償還例如將遺失物郵寄給遺失人的"郵寄費用"或是搭大眾運輸親自將遺失物返還給遺失人的"交通費"
【LOOP】評論
回樓上半年沒有人領 拾得人得遺失物有人領可以請求1/10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