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⑶ representative bureaucracy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16534
統計:A(3142),B(314),C(186),D(19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附條件與附負擔贈與契約

用户評論

【用戶】Emily Shih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426之2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用戶】riven chang

【年級】

【評論內容】<民法第426-2條第1項:「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民法第426-2條第2項:「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10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民法第426-2條第3項:「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用戶】homyeh(我已上榜大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426-2條第1項:「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民法第426-2條第1項:「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出租人出賣基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承租人出賣房屋時,基地所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民法第426-2條第2項:「前項情形,出賣人應將出賣條件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權人於通知達到後10日內未以書面表示承買者,視為放棄。」 <民法第426-2條第3項:「出賣人未以書面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而為所有權之移轉登記者,不得對抗優先承買權人。」

【用戶】obailai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只要未以書面通知皆為不得對抗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