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現年 18 歲(未婚),欲向乙(現已成年)所經營之寵物店購買一隻母黃金獵犬,價金新臺幣 1 萬元。甲向乙出示其所偽造之某大學法律系三年級之學生證,乙因此信以為真,認為無庸再耗費心力等候甲之父母之意見,因而同意與甲締結買賣契約。惟因甲每月固定自父母處僅獲得新臺幣 2000 元之零用錢,所以甲乙雙方約定,甲以每月給付新臺幣 2000 元之方式分期償付價金。雖乙已將該母黃金獵犬交付予甲,惟乙與甲同時約定,須俟甲付清全部價金後,甲始取得該母黃金獵犬之所有權。甲因此依約定自 102 年 10 月起,每月給付新臺幣 2000 元予乙。於 103 年 1 月農曆春節前夕,雖甲尚未付清全部價金,惟該母黃金獵犬產下三隻小犬。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4476
統計:A(61),B(6931),C(138),D(533),E(0)

用户評論

【用戶】prince0920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純粹考觀念吧!法律亦是維持社會正義無誤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刪除法試試!

【用戶】Chen Jian-Jhi

【年級】高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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