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olin Lai】評論
地方制度法第 14 條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為地方自治團體,依本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公法人之例子:國家、地方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 本題(B)的陷阱在地方自治團體是指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而非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台北市政府是地方自治團體的行政機關,不是非地方自治團體!
【Man Hsin H】評論
『財團法人』是基金會(公益)『財團』是私法人
【Claud Hu】評論
股份有限公司與完成法人登記的學會,都一樣是"社團"法人--學會跟學校的差異是在??學校應是財團法人,但學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