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對於普通地上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地上權人原則上不得任意將其權利讓與他人
(B)以公共建設爲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爲地上權之存續期限
(C)地上權人,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妨礙其土地之使用,即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
(D)地上權可以因建築物或其主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87585
統計:A(33),B(504),C(80),D(36),E(0)

用户評論

祝念祖(地政士終於及格)】評論

A:地上權人原則上【不得任意】將其權利讓與他人 ……【  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 民法第838條Ⅰ【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AⅡ前項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Ⅲ地上權與其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不得分離而為讓與或設定其他權利。

餓了】評論

§838(1)前段:「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A)X§833-2:「以公共建設為目的而成立之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以該建設使用目的完畢時,視為地上權之存續期限。」→(B)O§837:「地上權人,縱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不得請求免除或減少租金。」→(C)X§841:「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D)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