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就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之國家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設置有欠缺意指該公物在一開始設計興建之初即欠缺其應有之安全性
(B)管理有欠缺則意指該公物在開始使用之後才欠缺其應有之安全性
(C)主管機關之公務員,就該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以具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D)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時,可請求國家賠償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5227
統計:A(716),B(897),C(6043),D(241),E(0)

用户評論

b99302132】評論

無過失責任

Vanessa】評論

恩~~謝謝3F的回覆

geminiyu617】評論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85 年台上字第 2776 號國家賠償法第三條所定之國家賠償責任,係採無過失主義,即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並因此欠缺致人民受有損害為其構成要件,非以管理或設置機關有過失為必要。

歐巴斯基-109年已放棄國】評論

設置有欠缺:一開始設計或興建就有瑕疵,例如豆腐渣工程;管理有欠缺,沒有做好後續使用說明或硬體維護檢修之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