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ad0424
【年級】
【評論內容】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 31 條 本條例所定之沒入、罰鍰,除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或工業主管機關依第二十六條之一規定所為命令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或工業主管機關處罰外,由直轄市或縣 (市) 衛生主管機關為之。
【用戶】nikisour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 26 條 本法所定之處罰,除撤銷或廢止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由中央主管機關處罰外,其餘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之,必要時得由中央主管機關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