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某西藥販賣業者領有管制藥品登記證,為改變負責人姓名,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應自事 實發生之日起多久內辦理變更登記? 
(A)7日 
(B)10日 
(C)15日 
(D)1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9358
統計:A(47),B(10),C(1261),D(116),E(0)

用户評論

郭蓉】評論

VS 管藥減損立即  當地查核7 日內中央申報(附上地方的證明文件)

】評論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16 I~III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 第4條第一項所定之製藥工廠得辦理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製造、販賣。二、 西藥製造業或動物用藥品製造業得辦理管制藥品原料藥之購買、輸入及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之輸出、製造、販賣。三、 西藥販賣業或動物用藥品販賣業得辦理第三級、第四級管制藥品之輸入、輸出、販賣。四、 醫療機構、藥局、獸醫診療機構、畜牧獸醫機構、醫藥教育研究試驗機構得購買管制藥品。前項機構或業者,應向食品藥物局申請核准登記,取得管制藥品登記證。前項登記事項變更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食品藥物局辦理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