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儒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C) 藥「事」法施行細則 §13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依本法第32條規定應聘技術人員之醫療器材類別及其技術人員資格,依左列規定:一、製造一般醫療設備、臨床檢驗設備及生物材料設備者,應聘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理、工、醫、農等相關科、系、所畢業之專任技術人員駐廠監製。二、製造隱形眼鏡鏡片消毒藥水(錠)、移植器官保存液、衛生材料、衛生棉條業者,應聘專任藥師駐廠監製。
【用戶】儒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A.B.D) 藥師法 §15 I藥師業務如下: 一、藥品販賣或管理。二、藥品調劑。 三、藥品鑑定。四、藥品製造之監製。五、藥品儲備、供應及分裝之監督。六、含藥化粧品製造之監製。七、依法律應由藥師執行之業務。八、藥事照護相關業務
【用戶】chun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103-2)28.下列產品,何者不須聘請藥師駐廠監製? (A)衛生材料 (B)中藥製劑西藥劑型 (C)含藥化粧品 (D)隱形眼鏡注意是隱眼消毒藥水線上測驗: /exam-103+%E5%B9%B41032%E8%97%A5%E5%B8%AB%E8%97%A5%E4%BA%8B%E8%A1%8C%E6%94%BF%E8%88%87%E6%B3%95%E8%A6%8F17190-17190.htm#ixzz5beR5Ol7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