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下列何者不是「懲罰」的概念要素?
(A)懲罰的主客體應是有健全意識的人或團體
(B)強調非人為的自然懲罰
(C)為社會控制目的而刑罰
(D)罪證確鑿有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16142
統計:A(313),B(5069),C(2331),D(51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社-永恆主義VS精粹主義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Peters(1966)界定懲罰時,認為必須具有三項規準:一、有意施加的痛苦(intentional infliction of pain);二、某人的權威;三、行為結果已違反規則(as a consequence of a breach of rules)。

【用戶】Susan S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社會控制的目的"刑"罰,到底是"刑"還是"行"?這樣很容易讓人誤解~

【用戶】白勝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題幹並沒有敘述是根據誰的理論,感覺C會因為不同學派而有爭議。A和D則基本上是共識,B明顯是自然主義。

【用戶】Heidi Cao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同意樓上如果我今天是cite盧梭的懲罰原則 B也算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