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5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務員接奉任命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就職期限以多久為限?
(A)一星期
(B)二星期
(C)一個月
(D)二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42857
統計:A(10),B(12),C(57),D(8),E(0)

用户評論

【用戶】jllc1988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八 條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用戶】jllc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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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 八 條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