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二、甲居住於某郊外透天豪華別墅,為防範宵小侵入,乃於四周圍牆上安置鐵絲網,並通上微弱電流,心想:「如果有人入侵,即使被電到也不可能致死。」某日,A 擬入內行竊,誤觸電網,倒地呻吟不已。甲目睹此情,心生不忍,乃急電 119,及時將 A送醫急救,終倖免一死。問甲之刑責應如何論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83843
統計:A(4710),B(460),C(103),D(5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提出覆議案與不信任案、行政院職掌、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

用户評論

【用戶】Amy Chi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 釋字第 387 號行政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各部會首長若干人,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若干人;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憲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五十六條定有明文。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亦規定甚詳。行政院院長既須經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之,且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基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原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自應向總統提出辭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係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且係出席行政院會議成員,參與行政決策,亦應隨同行政院院長一併提出辭職。

【用戶】廖晏聖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請問 實務上有全部辭職嗎??? 這個法是不是有問題啊?

【用戶】Peter Chung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行政院院長提出辭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係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且係出席行政院會議成員,參與行政決策,亦應隨同行政院院長一併提出辭職。那哪裡來的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他不是辭職了......

【用戶】後起之秀_莊弘明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沒有禮貌性辭職了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