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46791957】評論
依據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582號(民國 93年7月23日)爭點:解釋文憲法第十六條保障人民之訴訟權,就刑事被告而言,包含其在訴訟上應享有充分之防禦權。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即屬該等權利之一,且屬憲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權利。。。。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及自白任意性等原則。刑事訴訟法據以規定嚴格證明法則,必須具證據能力之證據,經合法調查,使法院形成該等證據已足證明被告犯罪之確信心證,始能判決被告有罪;為避免過分偏重自白,有害於真實發見及人權保障,並規定被告之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唯...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自白的任意性,指自白須出自被告的真意及自由意志,始足當之。 否則即屬非任意性自白。常見非任意性自白的取得方式,有:(一)強暴:例如拷問凌虐、刑求逼供。(二)脅迫:例如在被告面前毆打其它被告,使其產生畏怖心。(三)利誘:有金錢上的利誘及以其它法律上的優惠誘使被告自白。(四)詐欺:施用欺罔方式使被告陷於錯誤而為自白。(五)違法羈押:例如檢警機關羈押被告超過二十四小時仍未移送法院,繼續羈押。(六)其它不正之方式來源: 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1817
【derek801204】評論
刑事審判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對於犯罪事實之認定,採證據裁判及自白任意性等原則。刑事審判上之共同被告,係為訴訟經濟等原因,由檢察官或自訴人合併或追加起訴,或由法院合併審判所形成,其間各別被告及犯罪事實仍獨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