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阿阿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法190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用戶】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第940條(占有人之意義)---甲 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為占有人。 第941條(間接占有人)---乙 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質權人、承租人、受寄人,或基於其他類似之法律關係,對於他人之物為占有者,該他人為間接占有人。 第528條(委任之定義)---甲乙之間之法律關係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第190條(動物占有人之責任)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