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0 依司法院之解釋,有關都市計畫之性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所有都市計畫之變更,均屬法規命令之變更
(B)都市計畫之變更,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人民之權利者,則其性質即屬公法上之觀念通知
(C)個案性的都市計畫變更,只要有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特定人或可得確定多數人之權益或增加其負擔者,均得以提起行政爭訟
(D)都市計畫變更係行政契約之履約行為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65217
統計:A(2),B(4),C(13),D(2),E(0)
用户評論
【mina574379】評論
大法官釋字第156號主管機關變更都市計畫,係公法上之單方行政行為,如直接限制一定區域內人民之權利、利益或增加其負擔,即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其因而致特定人或可得確定之多數人之權益遭受不當或違法之損害者,自應許其提起訴願或行政訴訟以資救濟,本院釋字第一四八號解釋應予補充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