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 對於「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加給分成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
(B)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同意其進修、研究 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取得較高學歷者,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四級
(C)公立學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規定,中小學教師按所支本薪區分四級支給
(D)中小學教師初任教師,其薪級以學歷起敘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96175
統計:A(129),B(908),C(664),D(129),E(0)

用户評論

【用戶】李小旻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補充:第 4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本薪:指教師應領取之基本給與。二、年功薪:指高於本薪最高薪級之給與。三、薪級:指本薪(年功薪)所分之級次。四、薪點:指本薪(年功薪)對照薪額之基數。五、加給:指本薪(年功薪)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六、薪給:指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合計之給與。七、獎金:指為獎勵教學、研究、輔導與年度服務績效以激勵教師士氣,而另發之給與...

【用戶】第第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以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三級;逕修 讀取得博士學位,提敘薪級五級;專碩博三五以碩士學歷取得博士學位,提敘薪 級二級。碩博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