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 Min Chiu(感】評論
教育實驗三法(103年11月7日立法院通過)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教育部制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03年11月19日公布)、「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03年11月19日公布)以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103年11月26日公布),以落實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辦理教育實驗之精神。並安排於104年第1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於今(29)日專題報告,藉以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應地方需求辦理實驗教育。
【Sian Li】評論
第 4 條 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及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三、機構實驗教育:指由非營利法人設立之機構,以實驗課程為主要目的,在固定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前項第二款團體實驗教育學生總人數,以三十人為限。第一項第三款機構實驗教育,每班學生人數不得超過二十五人,國民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二百五十人,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不得超過一百二十五人,且生師比不得高於十比一,並不得以學生之認知測驗結果或學校成績評量紀錄作為入學標準。
【林嚕蜜】評論
教育實驗三法(103年11月7日立法院通過)為鼓勵教育創新與實驗,保障學生學習權及家長教育選擇權(A),教育部制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03年11月19日公布)、「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103年11月19日公布)以及「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委託私人辦理條例」(103年11月26日公布),以落實教育基本法鼓勵政府及民間辦理教育實驗之精神。並安排於104年第1次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於今(29)日專題報告,藉以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因應地方需求辦理實驗教育。 (B)實驗教育應依下列方式辦理:一、個人實驗教育:指為學生個人,在家庭或其他場所實施之實驗教育。二、團體實驗教育:指為三人以上學生,於共同時間...
【Eileen】評論
實驗教育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