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據「強迫入學條例」之規定,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本條例依教育基本法制定
(B)六歲至十八歲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
(C)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5月底前調查造冊
(D)國民小學應於每年7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分發,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6535
統計:A(42),B(5),C(273),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張簡禾鈺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強迫入學條例」------依國民教育法第二條制定
【用戶】Alethe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8 條 國民小學應於每年五月底前,造具當年度畢業生名冊,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分發,並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國民中學。
【用戶】Alethea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7 條 六歲應入國民小學之國民,由當地戶政機關於每年五月底前調查造冊,送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六月十五日前依學區分發,並由鄉 (鎮、市、區)公所於七月十五日前按學區通知入學。前項所定之調查造冊,必要時戶政機關得協調當地國民小學協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