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un Jen Wan】評論
內政部是給行政院管的有隸屬關係的下對上為上行文用"鈞"
【貼貼樂 ( ̄︶ ̄)↗】評論
行政院組織法 第3條 (各部之設置)行政院設下列各部:一、內政部。二、外交部。三、國防部。四、財政部。五、教育部。六、法務部。七、經濟及能源部。八、交通及建設部。九、勞動部。十、農業部。十一、衛生福利部。十二、環境資源部。十三、文化部。十四、科技部。行政院組織法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