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6.學生未經請假或不明原因未到學校多久學校將列為中輟生通報?
(A)1日
(B)3日
(C)7日
(D)14日。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62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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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Judith H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中輟生通報辦法:(一)一日以上七日以下:級任導師發現班上學生未經請假未到校上課,應即訪視輔導並隨即報知訓導處備案。(二)三日以上:導師轉知訓導處及輔導室,並配合協助追蹤輔導入學。對去向不明之學生,訓導處速函知警察局(分局)協尋;輔導室速填送「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單」至教育局。(三)二星期以上:除導師及輔導室繼續追蹤外,並應轉知教務處函請區公所強迫入學委員會辦理強迫入學。(四)四星期以上:輔導室知會教務處辦理輟學學生學籍備案外,仍繼續追蹤輔導。

【用戶】Sean Su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那七天的是甚麼!?!?!?!?

【用戶】Jill Wu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強迫入學條例施行細則第十條 :所稱長期缺課,指未經請假缺課達一星期以上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