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貳參】評論
行政法人法 第2條(行政法人之定義) 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 前項特定公共事務須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 二、不適合由政府機關推動,亦不宜交由民間辦理者。 三、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較低者。 行政法人應制定個別組織法律設立之;其目的及業務性質相近,可歸為同一類型者,得制定該類型之通用性法律設立之。
【喔騰】評論
可否舉個實際例子??來說明行政法人 公法社團 公營造物謝謝
【黃嘉正】評論
我也想知道
【小鐵】評論
行政法人=公法人(行政法人第2條1項)新成立的行政法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監督機關為文化部),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監督機關為國防部)、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監督機關為科技部)和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監督機關為教育部)公法社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