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x.young】評論
1樓的是舊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條例"現行的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公布日期民國100年11月14日)本會置委員七人,均為專任,任期四年,任滿得連任,由行政院院長提名 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行政院院長為任命時,應指定一人為主任委員, 一人為副主任委員。
【李佳欣】評論
公平交易委員會是獨立機關。
【失敗不是世界末日,放棄才是】評論
現在三個獨立機關,最具代表性:1.公平交易委員會2.中央選舉委員會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