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評論
第二百十三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十四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
【瘖啞人】評論
C跟D差別在那?
【麗羽月茜】評論
回7F,C的主體是公務員,D的是執行業務的人。
【盧妍蓁】評論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刑法第 213 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構成要件? (A)客體是公文書 (B)不實登載足以生損害於他人 (C)公文書為公務員職務上所掌管的文書 (D)公文內容為機關內部的業務所做成的報告105 年 - 105年身五法學大意#49950答案:D第 213 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對外效力及於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