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某鄉長如果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上訴中,上級監督機關對之 如何處理?
(A)撤職
(B)免職
(C)停職
(D)記大過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97111
統計:A(139),B(155),C(1214),D(15),E(0)

用户評論

【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78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    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    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用戶】jllc1988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78 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n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n,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n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n 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n 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n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n 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n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n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n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停止職務之人員,如經改判無罪時,或依前項第三n款或第四款停止職務之人員...

【用戶】waste36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78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    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    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用戶】jllc1988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第 78 條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n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n,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n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n 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n 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n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n 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n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n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n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停止職務之人員,如經改判無罪時,或依前項第三n款或第四款停止職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