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文菁】評論
「屍體為物,故無疑義,然除為供學術研究及合法目的之使用外,不得為財產權之標的,故原則上為不融通物。其法律上之關係,應依法律及習慣定之。」
【月兒】評論
通說認屍體為物,構成遺產,屬於繼承人的公同共有。然屍體究與其他之. 物不同,應以屍體之埋葬、管理、祭祀及供養為目的,不得自由使用、收益. 及處分。
【燄冥薰】評論
屍體為不融通物,通說認屍體為物,除供學術研究或祭祀、禮拜等正當目的使用外,不能自由使用、收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