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重造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65574
統計:A(12),B(581),C(4121),D(4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第467條(停止執行自由刑之事由)、第 451-1 條被告偵查中自白得請求檢察官聲請

用户評論

王雅慧】評論

想想李宗瑞一去自首(逮補),馬上就被羈押了!!!

Liz Tseng】評論

<何謂自首?> 〔自首〕是指犯刑罰之罪,不論是故意犯或過失犯,在未被發覺之前,自願向該管機關申告自己之犯罪事實,並接受法院之裁判者而言。依據刑法第六十二條規定〔減輕其刑〕。 所謂〔未被發覺前〕,包括追訴機關不知有犯罪之事實,或雖知有犯罪事實,而不知犯罪人為何人者,均屬之。反之,所謂〔已發覺〕,是指刑事訴追機關已知悉犯罪事實,並知悉犯罪之人為何人。 

阿偉】評論

檢警共用24小時 → 所以從拘提逮捕開始算

Kaori Yamazak】評論

刑事訴訟法93條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以聲請書敘明犯罪事實並所犯法條及證據與羈押之理由,備具繕本並檢附卷宗及證物,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