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峰群】評論
國家雖然搶錢搶的兇,但好像還沒有誇張到要搶死人錢吧發文單位:司法院解釋字號:院解 字第 3230 號解釋日期: 民國 35 年 09 月 17 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05 頁相關法條:民法 第 8 條 ( 19.12.26 ) 解釋文:遺產稅徵收機關非民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之利害關係人不得為死亡宣告之聲請全文內容:民國三十五年九月十七日司法院函財政部...
【r7497362】評論
所以到底民法第8條利害關係人是指誰?? 又是指誰不適用??
【106 Police 上榜】評論
樓上的~不就是答案選項中的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民法第八條規定,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此處所謂利害關係人,依司法院之解釋不包括:(A)配偶(B)遺產稅徵收機關(C)死亡保險受益人(D)債權人第 8 條 (死亡宣告)失蹤人失蹤滿七年後,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之聲請,為死亡之宣告。失蹤人為八十歲以上者,得於失蹤滿三年後,為死亡之宣告 。失蹤人為遭遇特別災難者,得於特別災難終了滿一年後,為死亡之宣告。司法院35年院解字第3230號解釋:遺產稅徵收機關(B)非民法第八條第一項所稱之利害關係人,不得為死亡宣告之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