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Ting Hsiao】評論
大學評鑑辦法第三條大學評鑑之類別如下:一、校務評鑑:對教務、學生事務、總務、圖書、資訊、人事及會計等事務進行全校整體性之評鑑。二、院、系、所及學位學程評鑑:對院、系、所及學位學程之課程設計、教師教學、學生學習、專業表現、圖儀設備、行政管理及辦理成效等項目進行之評鑑。三、學門評鑑:對特定領域之院、系、所或學程,就研究、教學及服務成效進行之評鑑。四、專案評鑑:基於特定目的或需求進行之評鑑。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評鑑,每四年至七年應辦理一次;第三款及第四款之評鑑,得依需要辦理之。第四條為辦理大學評鑑,本部應自行組成評鑑委員會或委託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定期為之。前項所定學術團體或專業評鑑機構,應符合...
【Sig Ma Liu】評論
結束後四個月~
【麥創智】評論
是考中學教師,又不是考大學講師。
【Ann】評論
建議將考題分類至「公務人員考試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