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教育部在民國 103 年 11 月公布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之總體課程目標,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A)促進生涯發展
(B)培育世界公民
(C)陶養生活知能
(D)啟發生命潛能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1984
統計:A(418),B(2243),C(425),D(1295),E(0)

用户評論

【用戶】Peggy Chen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三生(生活知能、生涯發展、生命潛能)公(公民責任)!

【用戶】Yang Hui-Pi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公民""活""命""涯"!!!

【用戶】姿雨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口訣:我的責任,就是愛,命,活下來 (公民責任, 生涯、生命、生活)

【用戶】InFun L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課程目標在前述基本理念引導下,訂定如下四項總體課程目標,以協助學生學習與發展。一、啟發生命潛能啟迪學習的動機,培養好奇心、探索力、思考力、判斷力與行動力,願意以積極的態度、持續的動力進行探索與學習;從而體驗學習的喜悅,增益自我價值感。進而激發更多生命的潛能,達到健康且均衡的全人開展。二、陶養生活知能培養基本知能,在生活中能融會各領域所學,統整運用、手腦並用地解決問題;並能適切溝通與表達,重視人際包容、團隊合作、社會互動,以適應社會生活。進而勇於創新,展現科技應用與生活美學的涵養。三、促進生涯發展導引適性發展、盡展所長,且學會如何學習,陶冶終身學習的意願與能力,激發持續學習、創新進取的活力,奠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