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 H】評論
簡單理解,可以說是當兵,憲法規定你要當兵,但這件事情是你收到了徵兵單(行政處分)之後,你才要去入伍,因此此時才發生了關係,不然在那之前你沒收到行政處分,你要去軍中人家也不給你入伍溜;然而BCD你一開始並沒有收到行政處分,但因為法規你要遵守這些義務,換句話說就是你沒做到這些義務,才會收到罰單(行政處分)。以上我的理解,有錯請指教。
【Lai Boye】評論
也就是收到該行政處分後(兵單),才發動的具體行為(去當兵)
【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4個選項都是基於【法律】而發生行政法關係無誤,但選項(A)獨不同於其他的是還多了一個【行政處分:徵集令】。役男雖以兵役法為入伍服役之基準法律,但入伍前必會收到書面通知:徵集令,此即為行政處分。其它選項則無。 參考資料:洽公便利團來源:奇摩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