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ish Tang】評論
根據 特殊教育法 第21條對學生鑑定、安置及輔導如有爭議,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主管機關提起申訴,主管機關應提供申訴服務。學生學習、輔導、支持服務及其他學習權益事項受損時,學生或其監護人、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提出申訴,學校應提供申訴服務。前二項申訴服務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又特殊教育法 第2條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所以答案是(C)家長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Hsin Hui Wang】評論
如果以98年的法條來看的101年的考題他的中央主管機關的確也是"縣(市)政府"但是101的考題我覺得主要是要考"去了縣(市)政府後 , 你要找的單位是教育局 , 而非社會局"而102年的這一題,
【點火】評論
雖然答對,看了解釋後有一種越來越模糊的感覺主管機關分成三個層級,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教育相關事項的中央主管機關八九不離十都是教育部,畢竟在科層體制下,作為最高行政首長的總統(假設以總統制來說)底下設行政院長大總管,統轄14部8會3關1院1行2處。故教育部為中央(也可以理解為某程度上全國)主管機關然而教育部鞭長非及,在地方分權的概念下,授權予各地方縣市政府(而非各地方教育局處)。因此法條指稱主管機關都是各地縣市政府
【林義勝】評論
回5樓,主管機關和中央主管機關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