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rish Tang】評論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ICD-10, 1993)】1.在說話、語言理解或認知發展方面,臨床上沒有顯著的一般性遲緩現象。診斷上需要在兩歲或更早就發展出單字,在三歲或更早就使用溝通的語句。在三歲前,生活自理技能、適應行為和對環境的好奇心,應和正常智能兒童的發展程度相當。而動作的發展可能有某些遲緩現象,並且常伴隨動作笨拙(不是必要的診斷特徵)。通常和零碎技能有關而表現出異常專心的行為,是很普遍的現象,但此行為不是診斷的必要條件。 2.社會互動方面有質的缺陷,明顯表現出至少下列兩項行為: (1)無法適當的使用視覺注視、臉部表情、身體姿勢及手勢,以進行社會互動。(2)在有充分的學習機會下,無法發展出和心智...
【張紫芋】評論
4.此障礙無法符合其他廣泛性發展障礙,意思是無法同時用其他障礙(精神障礙)稱之,也就是最好的原因做診斷。例如他是因為強迫性疾患導致重複固著行為,也沒有其他顯著的社會互動問題(ASD)就以最貼切的病徵稱之,而不用ASD。 「無法符合......」在DSM-5裡,常常會出現在病症定義後的最後一行。
【林怡芬】評論
【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疾病分類》第十版 (ICD-10, 1993)】1.在說話、語言理解或認知發展方面,臨床上沒有顯著的一般性遲緩現象。2.社會互動方面有質的缺陷,明顯表現出至少下列兩項行為: 3.表現出一種不尋常的、強烈的、有限的興趣,或侷限的、重複的、刻板的行為、興趣和活動形式,明顯出現至少下列一項行為描述: 4.此障礙無法符合其他的廣泛性發展障礙、單純型精神分裂症、準精神分裂症、強迫性疾患、完美性(強迫性)人格障礙、兒童期反應性和無選擇性依戀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