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稚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之,冠以學校名稱
(B)行政區內半數以上學校教師會之計算,係只行政區內二十班以上之各級學校之半數
(C)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規定,教評會的委員總額五至十九人,並需有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家長會等三種代表人員
(D)教評會的組織成員中,教師代表不得少於教評會委員的三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36934
統計:A(480),B(889),C(496),D(1448),E(1)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會、教育會與教評會有何不同、教師法、修正法條

用户評論

曾顯智】評論

教評會教師是2分之一

馬自達】評論

第 3 條本會置委員五人至十九人,其組成方式如下:一、當然委員:包括校長、家長會代表、教師會代表各一人。校長因故出缺時,以代理校長為當然委員;學校尚未成立教師會者,不置教師會代表。二、選舉委員:由全體教師選 (推) 舉之。本會委員中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但教師之員額少於委員總額之二分之一者,不在此限。第一項第二款之委員選 (推) 舉時,得選 (推) 舉候補委員若干人,於當選委員因故不能擔任時依序遞補之。無候補委員遞補時,應即辦理補選 (推) 舉。本會委員之總額及委員選 (推) 舉之方式,由校務會議議決。

Yoshiki Lin】評論

519=我們一起教評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