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評論
第 203 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第 204 條 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第 205 條 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Go for it!】評論
我的背法:1.未約5%(未約我)2.約定12%(1年12個月後,可隨時回本,但要1個月前通知)3.超20%,(太惡了,債權人對超過部分無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