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大家加油!(閉關中)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用戶】秦晴
【年級】
【評論內容】從刑只剩褫奪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