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之被害人逕向法院起訴,請求確定被告有無犯罪及應科何種刑罰之訴訟程序,係指下列何者?
(A)自訴
(B)告訴
(C)公訴
(D)告發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33333
統計:A(15),B(3),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啾啾榜上有名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告訴」是由被害者向檢警單位控訴罪犯「告發」則是由第三者向檢警舉發「公訴」則是檢察官偵結後,代表國家起訴嫌犯,檢察官是原告,被害者是證人「自訴」則是被害者直接向法院提出,自己就是原告,但要請律師。容易看錯的關鍵字@@出處http://youngmint.pixnet.net/blog/post/22341605-%E6%B3%95%E5%BE%8B%E6%94%BF%E6%B2%BB%E5%AD%B8%E3%80%8B%E5%91%8A%E8%A8%B4.%E5%91%8A%E7%99%BC.%E5%85%AC%E8%A8%B4.%E8%87%AA%E8%A8%B4-%E6%90%9E%E6%B8%85%E6%A5%9A

【用戶】WE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告訴、告發都是開始偵查的原因。一、告訴,係指犯罪之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之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二、告發,係謂犯罪之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須有請求追訴之意思表示者。告發須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與告訴相同,但是告訴只有犯罪被害人才有權提出,而告發則不限於犯罪被害人,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這是兩者不同的地方。http://www.tch.moj.gov.tw/ct.asp?xItem=239227&ctNode=24647&mp=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