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火柴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A)普通傷害罪 對人(B)重傷害罪 對人(C)竊盜罪 竊取他人之動產者(D)毀損罪 對物刑法第 354 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352、353)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38. 甲因停電而心生不滿,眼見路旁停放台灣電力公司之工程車,遂取木棍擊破該車車窗。試問甲之行為成立《刑法》上何罪?(A)普通傷害罪 (B)重傷害罪 (C)竊盜罪 (D)毀損罪【請翻頁繼續作答】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4 頁,共 4 頁修改成為38. 甲因停電而心生不滿,眼見路旁停放台灣電力公司之工程車,遂取木棍擊破該車車窗。試問甲之行為成立《刑法》上何罪?(A)普通傷害罪 (B)重傷害罪 (C)竊盜罪 (D)毀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