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aiting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著作權法第65條第1項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第2項著作之利用是否合於第44條至第63條規定或其他合理使用之情形,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以為判斷之基準:一、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二、著作之性質。三、所利用之質量及其在整個著作所占之比例。四、利用結果對著作潛在市場與現在價值之影響。Q:可以將繪本掃描成投影片在教室內播放嗎? 可以放到網路上分享?A:如果是整本繪本的重製,從合理使用的判斷標準來看,因為比例較大、而且有可能影響著作人的市場、所以可能不構成合理使用。如果又將投影片放到網上,會有相當法律風險。參考至校園著作權利用問題:www.yfms.tyc.edu.tw/down_data...
【用戶】teacher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著作權法》第46條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為學校授課需要,在合理範圍內,得重製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第四十四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