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 下列區段地價查估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係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B)公共設施保留地應單獨劃分地價區段
(C)有買賣或收益實例估計正常單價之區段,以調整至估價基準日之實例土地正常單價,求其平均數為各該區段之區段地價
(D)屬於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之土地,係依照繁榮街道路線價區段宗地單位地價之原則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
統計:A(0),B(0),C(0),D(0),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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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法(已上榜)】評論

平均地權條例 第 15 條(A)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    會評議。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第 18 條(B) 劃分地價區段時,應攜帶地籍圖、地價分布圖及地價區段勘查表實地勘查,以鄉(鎮、市、區)為單位,斟酌地價之差異、當地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自然條件、土地改良、公共建設、特殊設施、環境污染、工商活動、房屋建築現況、土地利用現況、發展趨勢及其他影響地價因素,於地籍圖上將地價相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