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甲因現金周轉之需要,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0 萬元,並將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抵押權給乙。甲向丁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並以其所有之 B 車設定質權予丁。其後,乙未經甲同意,將 A 地所設定之抵押權單獨讓與給戊,向戊借款。丁未經甲之同意,佯稱 B 車係自己所有,擅自將 B 車設定質權予己,向己借款,己不知丁非為 B 車之所有人。請問:乙讓與 A 地抵押權給戊之效力如何?又丁將 B 車設定質權予己之效力如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26918
統計:A(352),B(3072),C(21),D(2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訴願得就「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的區別
用户評論
【angellai0316】評論
中央或地方官署所為「違法」或「不當」之處分,致「權利」或「利益」受損害之人民,得提起訴願。
【風悍升動】評論
補充說明訴願的目的:除了違法不當的行政處分。還有訴願法第二條所述之請求作成一定處分。再來就是為了訴願利益。
【KaiKai】評論
直接依 訴願之標的(行政處分) 也可以解本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