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現行憲法增修條文所規定的立法院職權,比原憲法規定的還多,但不包括:
(A)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B)提出領土變更案
(C)議決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
(D)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506
統計:A(414),B(213),C(2188),D(10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預算案、立法院對行政院長的不信任案、憲法增修條文-立法院職權

用户評論

吳宗翰】評論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y080311】評論

請注意C是指審議而非提起...審議是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喔再看一次樓上

Tong】評論

議決

ㄚ柏】評論

ABD是本文中沒有,而增修條文中有的,所以才叫做「比原憲法規定的還多」,而D是原來(本文中)就沒有,後來(增修條文中)也沒有的